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適用于檢測非礦井作業環境中一氧化碳氣體濃度的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器(以下簡稱儀器)的*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儀器可以分為連續性測量和非連續性測量的儀器。
儀器主要由傳感器加上電子部件和顯示部分組成,由傳感器將環境中一氧化碳氣體轉換成電信號,然后通過電子部件處理,并以濃度值顯示出來。根據采樣方式的不同,儀器可以分為擴散式和吸入式。
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通用技術要求
外觀
儀器應標明制造單位名稱、儀器型號和編號、制造日期、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標志及編號,附件應齊全,并附使用說明書。
儀器的顯示應清晰完整。各調節器部件應能正常工作,各堅固件應無松動。
儀器不應有影響其正常工作的外觀損傷。新制造儀器的涂層不應有明顯的顔色不勻和剝落,各部件拼合處應平整。
報警功能和報警設定值的檢查
儀器開機后聲或光報警應顯示正常。
檢查儀器的報警設定值。
如果儀器設定了兩個以上的報警設定值,則主要檢查儀器的下限報警設定值。
計量器具控制
儀器的計量器具控制包括*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
檢定條件
檢定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0-40)℃;
相對濕度:≤85%;
應無影響儀器正常工作的電磁場干擾。
檢定用設備
氣體標準物質
空氣中一氧化碳氣體標準物質(以下簡稱標準氣體),其擴展不確定度應不大于2.0%(k=2)。
零點氣
高純氮氣(純度不小于99.999%)。
流量控制器
流量控制器由兩個氣體流量計組成,如圖1所示。
氣體流量計量程:(0-1000)mL/min,準確度級別不低于4級。
5.1.2.4 秒表:分辨力≤0.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