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693-2011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guī)程
JJG693-2011規(guī)程適用于非礦井作業(yè)環(huán)境中使用的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包括可燃氣體檢測儀,以下簡稱“儀器”)的*檢定、后續(xù)檢定和使用中檢查。
儀器的檢測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燒型、紅外線吸收型、熱導型等。采樣方式有擴散式和吸入式。儀器主要由檢測元件、放大電路、報警系統(tǒng)、顯示器等組成,用于監(jiān)測環(huán)境中可燃氣體的濃度。
采用與儀器所測氣體種類相同的氣體標準物質,如氫、乙炔、甲烷、異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若儀器未注明所測氣體種類,可以采用異丁烷或者丙烷氣體標準物質。標準氣體的濃度約為滿量程的10%,40%,60%及大于報警設定點濃度的氣體標準物質。氣體標準物質的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2%(k=2)。也可采用標準氣體稀釋裝置稀釋高濃度的氣體標準物質,稀釋裝置的流量示值誤差應不大于±1%,重復性應不大于0.5%。氣體標準物質的濃度單位在使用時應換算成與被檢儀器的表示單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