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
JJG693-2011《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是依據JJF1002《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JJFl00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105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的規定,對JJG693-2004《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燒氫氣檢測儀》兩規程進行修訂的。修訂后的規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燒氫氣檢測儀》兩規程。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適用于非礦井作業環境中使用的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包括可燃氣體檢測儀,以下簡稱“儀器”)的*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
儀器的檢測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燒型、紅外線吸收型、熱導型等。采樣方式有擴散式和吸入式。儀器主要由檢測元件、放大電路、報警系統、顯示器等組成,用于監測環境中可燃氣體的濃度。